尊敬的各位家长,亲爱的同学们:
您好!快乐过假期,安全不放假!安全是假期里的第一守则。为有效预防校外欺凌和性侵害事件的发生,让孩子度过一个平安、愉快的假期,现就做好假期中防欺凌、防性侵安全防范工作告知如下:
一、新实施的《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参与学生欺凌行为的未成年人作出拘留处罚。
2026年1月1日起已经实施的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明确将学生之间的欺凌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,规定以殴打、侮辱、恐吓和传播欺凌视频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,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依法拘留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规定的,依法执行行政拘留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,第一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,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,并留下违法犯罪记录)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规定,一切危害社会和他人的行为,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,都是犯罪,都需承担刑事责任。承担刑事责任(即要钱赔、要坐牢)的年龄下降到了12周岁。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,故意伤害他人或导致他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死亡的,情节影响恶劣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(即要钱赔、要坐牢)。
二、案例警示:依法惩处欺凌恶行,坚决守护成长净土。
2026年 1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:2026年1月12日晚,五原县一学生在校外被殴打的视频在网络传播,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。经调查,2026年1月11日16时许,付某某(女,14岁)与刘某某(女,13岁)发生矛盾,随后付某某邀约王某甲(女,14岁)、王某某乙(女,14岁)、秦某某(女,14岁)、杨某某(女,14岁)等4人在五原县一楼房的无人区域,对刘某某实施了辱骂、威胁和殴打等行为,同行人员在现场围观并拍摄视频,后被上传网络。经医院初步诊断刘某某皮肤外伤、软组织挫伤。1月12日,全部涉案人员均已到案,相关部门及时介入,开展调查工作、心理疏导、善后处置等工作。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付某某、王某甲、秦某某、杨某某作出拘留并处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;因王某某乙不满14周岁,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。
三、如何防范欺凌?
1.全体学生家长要教育孩子增强守法意识,不参与欺凌行为,让孩子明确参与欺凌行为是违法行为,要遵纪守法,远离违法犯罪。
2.全体学生家长要高度关注孩子的行为和去向,家长必须知晓“孩子在哪里,去哪里,怎么去,和谁去,去干什么,何时归”。
3.全体学生家长要教育孩子提高防欺凌意识,不单独外出,不在外留宿,不与陌生人搭讪,不随便与陌生人接触,不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来往,不接受陌生人的东西,不出入娱乐场所。学会自我保护,如果发生欺凌笫一时间告知家长和报警。
4.全体学生家长要教育孩子严防交友不慎不当引发意外伤害伤亡;严禁在外留宿,夜不归宿和不归家行为的发生。要关注孩子的“朋友圈”,交益友,不交“损友”“险友”,避免“交友不慎不当”为自家孩子带来安全风险。
5.全体学生家长要教育孩子禁止喝酒饮酒,严防饮酒、酗酒后引发欺凌事件后伤害伤亡事件。
6全体学生家长要教育孩子远离不良行为和不良场所,自觉规避欺凌风险。教育孩子自觉抵制黄、赌、毒以及非法宗教活动、封建迷信活动。远离不良场所,不去台球厅、台球室、网吧、酒吧、电子游戏厅、KTV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场所。
四、如何防范性侵?
1.全体女学生家长要教育孩子自尊自爱自重自立自强,树牢“荣辱观和安全观”,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做到男女生交往不过密不越界,女同学要严防被诱惑被性侵。
2.全体女生家长要加强监管,严防女学生早恋、早孕事件的发生。严防女孩子脱离父母监管,交友不慎不当,在外留宿,夜不归宿和不归家引发意外伤害伤亡事件发生。
3.全体女生家长要加强对孩子上网行为的监管,教育孩子合理使用网络,不浏览不良网站,不参与不良网络社交活动,做到陌生微信不添加,陌生软件不下载,陌生链接不点击。提醒孩子要保持高度警惕,不能与陌生网友见面,不发送隐私照片、视频给任何人。如果遇到骚扰要立即拉黑、举报、截图保留证据,告诉家长或者直接报警。
家长朋友们,孩子的安全关乎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。让我们携手共进,切实做好假期间孩子防校外欺凌和防性侵的教育与监管工作,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。
楚雄紫溪中学
2026年1月26日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