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尊敬的各位家长,亲爱的同学们:
你们好!岁月不居、时节如流,2026年寒假到来,感谢各位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!祝愿各位家长:2026年平安喜乐、阖家幸福,事事如意!祝全体同学:学业进步,梦想成真,健康成长!为了让同学们度过一个安全、健康、有益的的假期,为增强同学的安全意识。现就做好假期中有关注意事项和安全防范工作告知如下:
提醒一:确实履行好监护人(家长)的法定职责,教育孩子珍爱生命,严防意外伤害伤亡事件发生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促进教育法》的规定: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、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,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,用正确思想、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、品行和习惯。在假期中各位家长(监护人)要承担起孩子第一监护人的责任,要确实履行好孩子离校后的安全监管责任,树牢生命至上的理念,全面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管理,监护好孩子各项安全,高度关注孩子安全(含生命健康等),严防意外伤害伤亡事件发生。假期中各位家长(监护人)要高度关注孩子的行为和去向,家长必须知晓“孩子在哪里,去哪里,怎么去,和谁去,去干什么,何时归”,确保孩子安全健康。学生离校后,若发生意外伤害伤亡等安全事故,由家长及学生自行负责,与学校无关。
提醒二:道路交通安全方面

1.全体学生家长要教育孩子全面增强交通安全防范意识。教育孩子不闯红灯、过马路要谨慎多观察走斑马线,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秩序,学生和父母乘二轮、三轮电瓶车时,家长和学生必须佩戴头盔。
2.全体学生家长要教育孩子年满16周岁只能骑电动自行车(不能骑摩托车和驾驶机动车),且必须佩戴头盔和遵守交通法规,不满16周岁的不能骑电动自行车和电瓶车。
3家长必须教育孩子严禁驾驶机动车、骑摩托车、助力车、电动车。家长要管好自家汽车、摩托车等车辆钥匙,不私自教孩子驾驶,防范孩子偷偷驾驶汽车、摩托车、助力车、电动车等引发事故。严禁搭乘各种农用车辆和“无牌、无照、无证”的3无车辆及违章超员车辆。
4.全体学生家长要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,文明行路、乘车,过马路不闯红灯、不得在公路、铁路上玩耍、严禁翻越防护栏、横穿马路到对面人行道。
5.全体学生家长要教育孩子不违章驾(骑)车,不跨越街道道路隔离栏和高速公路、铁路安全防护栏,不在公路上玩耍、追逐、嬉戏、打闹。
提醒三:森林防火和燃放烟花爆竹方面

1.牢固树立“森林防火、人人有责”的意识。全体学生要提高防火意识,学生外出或到野外时,不得将火源(火机、火柴等)带进林区,严禁在山上举办野炊、烧烤、燃放烟火等野外用火活动;学生发现森林火灾一定要坚持“先逃生原则”,并及时告诉家长或拨打“119”火警电话报警,严禁学生到火灾现场或附近地区观看,更不得参与救火行动。
2.未成年学生燃放烟花爆竹,必须有监护人全程陪同监护,并严格做好防护措施(佩戴护目镜和帽子等)和遵守安全注意事项,严防意外发生。需在空旷、平坦、无易燃物的安全区域内燃放,严禁在加油站、液化气站、下水道、下水井盖、沼气池、柴草堆、树木、电线、房屋门窗等附近燃放;严禁在室内、楼道、阳台、人群密集处、停车场、易燃易爆场所附近燃放。
3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过失烧山失火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构成失火罪,判处三年以上到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提醒四:防溺水方面

1.全体学生家长要严格要求孩子遵守防溺水“六不”:①不私自下水游泳;②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;③不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游泳;④不到无安全设施、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;⑤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;⑥不擅自下水施救。
2.全体学生家长要教育孩子不得在河流、水井、水窖、池塘、坝塘、水库边、河谷地带等危险区域玩耍,不准任何学生私自或擅自与同学结伴下水捉鱼捉虾、钓鱼等活动,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。
3.发现有人员溺水事故时,要及时高声呼喊大人或打电话报警寻求帮助,不能自己下水救人,谨防再次溺水事故的发生。
提醒五:坚持生命至上,严防意外伤害伤亡方面

1.中小学生禁止喝酒饮酒,全体学生要严防饮酒、酗酒,酒后骑车,酒后情绪失控等引发伤害伤亡事件发生;严防拥挤踩踏事件、欺凌等事件引发伤害伤亡。
2.全体学生要严防交友不慎不当引发意外伤害伤亡;严禁在外留宿,夜不归宿和不归家行为的发生。要关注孩子的“朋友圈”,交益友,不交“损友”“险友”,避免“交友不慎不当”为自家孩子带来安全风险。
3.全体女学生要自尊自爱自重自立自强,树牢“荣辱观和安全观”,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做到男女生交往不过密不越界,女同学要严防被诱惑被性侵、被欺凌事件发生引发伤害伤亡。女生家长要加强监管,严防女学生早恋、早孕事件的发生。严防交友不慎不当,在外留宿,夜不归宿和不归家引发意外伤害伤亡事件发生。
4.全体学生要提高防欺凌意识,不单独外出,不在外留宿,不与陌生人搭讪,不随便与陌生人接触,不接受陌生人的东西,不出入娱乐场所。
5.全体学生要自觉抵制黄、赌、毒以及非法宗教活动、封建迷信活动。全体学生家长要教育孩子要远离不良场所,不去台球厅、台球室、网吧、酒吧、电子游戏厅、KTV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场所。
6.若遇生病或情绪不稳定的情况,家长(或监护人)要送孩子及时就医或到心理咨询机构咨询或治疗;若遇联系不上孩子的情况,家长(或监护人)要及时报警,寻求警方的帮助。
提醒六:防拐骗防走失防欺凌防性侵害方面

1.全体学生家长要高度关注孩子离校后和假期中的行为和去向,家长必须知晓“孩子在哪里,去哪里,怎么去,和谁去,去干什么,何时归”,严防孩子走失或失联。
2.全体学生家长要教育孩子不跟陌生人接触,不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来往;不到 KTV、酒吧等娱乐场所;注意网络安全,不见网友;不跟随陌生人和同学到偏僻场所,不和陌生人进出租屋,不得夜不归家。学会自我保护,如发生欺凌笫一时间告知家长和报警。
3.全体女学生家长要教育女孩子:做到自尊自爱自重自立自强,树牢“荣辱观和安全观”,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性侵意识,做到男女生交往不过密不越界,女同学要严防被诱惑被性侵、被欺凌事件发生引发伤害伤亡。女生家长要加强监管,严防女学生早恋、早孕事件的发生。严防女孩子脱离父母监管,交友不慎不当,在外留宿,夜不归宿和不归家引发意外伤害伤亡事件发生。
提醒七:食品安全方面

1.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,严防食物、野生菌等中毒事件发生。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,要高度防范变质食物中毒,中药材(草乌和附子)野生菌中毒,坚决避免食用野生菌及中药材事件发生,坚决抵制煮食、邀约食用毒性中药材行为。教育孩子不吃过期、变质或不卫生的食品,不购买“三无”食品,不光顾流动摊点和卫生条件不佳的饮食店,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品。
2.购买食品或外出聚餐应选择到证照齐全、管理规范、环境整洁的场所,用餐时应注意食物有效期及卫生。主动参与“制止餐饮浪费”专项行动,合理点餐、理性消费、剩菜打包,做文明就餐的践行者和监督者。
提醒八:应对极端天气方面

寒假正值冬末春初,极端天气(寒潮、雨雪、冰冻、大风、强降温)频发,家长和孩子要及时关注天气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,教育孩子减少极端天气期间外出,严防极端天气造成意外伤害伤亡事件发生。 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寒潮、雨雪、道路结冰预警,非必要不出行;确需出行时,提前规划路线,避开积雪结冰路段、陡坡、桥梁、临水临崖道路。 远离广告牌、大树、电线杆、临时搭建物,防止高空坠物或树枝断裂伤人。遇有紧急情况,请及时拨打110、119、120等电话求助。
提醒九:防电信诈骗方面

1.当前网络诈骗频发,家长要密切关注孩子的上网过程,教给孩子必要的网络安全知识。谨防电信诈骗和两卡犯罪,陌生电话不接听不轻信,陌生链接不点击、陌生微信不添加、陌生平台不投资、不参与网络刷单、不参与网络赌博。
2.未经核实不转账、陌生账户不转账、陌生二维码不转账、网络贷款不转账。不要贪图小便宜,社保卡、银行卡,手机号,QQ、微信号以及身份证不要轻易借给或卖给不认识的人使用,防止成为犯罪团伙帮凶。
3.不出售、出租、出借本人身份证、手机卡、银行卡以及支付宝等结算平台,不参与盗窃及实施电信网络诈骗、网络赌博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,扎实守好自己的“钱袋子”。
4.特别注意防范冒充警察和公检法人员、网上刷单、游戏领福利、免费领手机、领红包、网购退货、邮件丢失、关闭各类金融账号等形式的诈骗。与陌生人打交道时,要提高警惕,谨防上当受骗。
5.发现违法现象,应及时拨打110报警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: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提醒十:维护网络安全和传播正能量方面

全体学生家长要教育孩子要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传播正能量。通过合理合法方式途径解决问题矛盾,教育孩子正确使用网络,不能通过网络和自媒体工具(微信、微博、QQ、抖音、快手等)传播负能量,引导孩子不造谣,不信谣,不传谣,传播正能量;文明上网、绿色上网,不得发表或转发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方针的不当信息,不得在网上发表有损学校形象的信息,不得在网上发表有损他人名誉的信息,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,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违反以上要求会构成违法行为,要承担法律责任。
提醒十一:防一氧化碳中毒和用电用气安全方面

1.寒假中,天气冷气温低,家庭取暖进入高峰期,同时也进入了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高发时段。一氧化碳是无色、无味的剧毒气体,被称为 “隐形杀手”,要严防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。
2.避免在室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,妥善管理好家中各种电器设备,经常排查家用电器、煤气管道是否存在漏电、漏气等安全隐患。
3.具备居家用电、用火安全常识,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用火用电操作,严防电路老化、严防触电、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。
提醒十二:矛盾纠纷化解方面

1.2026年1月1日起已经实施的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: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,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,依法执行行政拘留。如参与打架斗殴的欺凌同学的,由警方直接带走依法处理并可以行政拘留和留下违法犯罪记录。
2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规定:承担刑事责任(即要钱赔、要牢坐)的年龄下降到了12周岁。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,故意伤害他人或导致他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死亡的,情节影响恶劣的,已满12周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(即要钱赔、要牢坐)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(节选)规定: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3.打架成本高、讲理勿动手。打架基础成本=民事责任费用(诉讼费+律师费+医药费+误工费)+留下前科劣迹+当兵政审不通过+重要岗位政审影响三代+企业招工不通过等;造成轻微伤=拘留(5日至15日)+罚款+赔偿金(医药费、误工费等赔偿、因拘留减少的工资、精神抚慰金,合计可能是十几万或几十万或上百万);造成轻伤即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人与人之间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,也许双方坐下来谈谈问题就可以完美地解决,打架前请三思!
4.全体同学要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,遵守学生行为规范,不做违法乱纪的事,远离违法犯罪,自觉维护个人、家庭和学校的良好形象。
提醒十三:心理健康方面

1.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和自我调控,理性对待生活和学习,严防心理问题,情绪不稳定引发伤害伤亡事件发生。
2.要多与父母、朋友沟通、交流,多与正直开朗、积极乐观的朋友交往。要多理解宽容他人、多自我激励、多微笑;遇到挫折不气馁,调整好情绪,积极理性的面对生活和学习,学会自我管理控制情绪,合理调试,做情绪的主人;遇到问题,学会咨询求助,实现健康快乐的成长。
3.鼓励孩子正视负面情绪,当出现焦虑、沮丧等情绪时,主动与家长沟通分享;面对学习、社交等困难,及时寻求家长帮助,共同探讨解决方案,培养积极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4.若发现孩子情绪波动剧烈或长期低落,家长需及时介入引导,通过谈心、运动等方式帮助孩子释放压力。若情况持续或恶化,建议及时联系专业心理咨询机构,为孩子提供科学干预。
提醒十四:合理安排假期生活方面

1.引导孩子合理分配学习、休息与娱乐时间,避免假期作业前松后紧突击完成,同时保持规律作息,确保假期劳逸结合、张弛有度。
2.根据国家“双减”政策规定,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。请广大家长朋友坚决抵制如以“一对一”“住家教师”“众筹私教”、游学研学、思维素养、国学素养等名义违规开展的各种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,切实减轻孩子负担。
3.倡导亲子共读,与孩子一同挑选经典书目,在阅读中分享感悟,感受文字魅力,让阅读成为假期的精神养分。
4.引导孩子保持规律生活节奏,每日进行适度体育锻炼增强体质;假期中全体同学要弘扬劳动精神,主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。
提醒十五:在校外租房住宿学生的安全提示和安全告知

学生放假离校后,学生因自身原因由家长陪同在校外住宿(含租房住宿)的;学生要树牢生命至上的理念,关注房屋的安全状况,高度关注离校后的行为、去向和安全状况(含生命健康)等;严防交友不慎不当给自己带来风险或伤害伤亡,严禁在外留宿,喝酒酗酒、违规乘骑车,夜不归家等不良行为引发意外伤害伤亡事件发生。要远离不良场所,不去台球厅、台球室、网吧、酒吧、电子游戏厅、KTV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场所。学生若遇情绪不稳定的情况,要求家长(或监护人)送自己及时就医或到心理咨询机构咨询或治疗;学生若遇联危险情况时(特别是生命危险),要及时报警,寻求警方的帮助。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,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,遵守法律法规,远离打架 斗殴及远离违法犯罪。作为女生:要自尊自爱,洁身自爱,自立自强,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和价值观,拒绝不良诱惑和欺骗,远离性侵害。学生离校后,在校外住宿期间,若发生意外伤害伤亡等安全事故,由家长及学生自行负责,与学校无关。
提醒十六:收假返校时严禁将违禁物品带入学校的提示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:第一百三十条规定,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、易燃性、放射性、毒害性、腐蚀性物品,进入公共场所(含学校)或者公共交通工具,危及公共安全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学生收假返校时不得将违禁物品(管制刀具:含水果刀刻刀剪刀、打火机、香烟、手机、绳索、钢管、铁棍、体育健身器材、钢制梳子、木棍、砖头等)、易燃易爆物品(蜡烛、火柴、火机、烟酒、化学实验药品、可燃蚊香等)、不健康的书籍书刊(色情、凶杀、迷信等)、电器(台灯、手机、强光电筒、耳机、充电宝、MP3、吹风机、游戏机等)、宠物(蜘蛛、老鼠、蛇等)、有伤害身体健康的物品(杀虫剂等)、娱乐物品(扑克,骰子,三国杀等)带入学校,如有违反者,一经查实,严肃处理。违反法律规定的,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亲爱的家长朋友,父母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寒假期间,希望各位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,确保孩子度过一个安全、快乐而有意义的假期。期待孩子健康、平安返校!最后,祝所有家长身体健康,工作顺利,家庭幸福!
再次提醒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促进教育法》的规定:家长或监护人要确实履行好监护人的法定职责,严防孩子意外伤害伤亡事件发生。学生离校后,若发生意外伤害伤亡等安全事故,由家长及学生自行负责,与学校无关。
楚雄紫溪中学
2026年1月20日

